⒈ 官名。唐代中期以后,设户部、度支、盐铁等使,分管租赋、财政收支及盐铁专卖,合称三司。公元926年唐明宗委宰相统领三司。930年正式设三司使。北宋沿袭。1082年职掌归入户部尚书。
⒈ 唐代大狱,诏下刑部、御史台、大理寺共同审案,称为「三司推事」,也称为「大三司使」;其次以侍御史、刑部郎中、大理寺司直接审讯,称为「三司受事」,也称为「小三司使」。二者合称为「三司使」。